点亮大风雅宾>都市青春>绛色大宋 > 第一九七节 关于某人的遗产
    从这个院落离开后,韩绛才对韩俟说道:“韩嗣这脑袋不行,有一个咱们扬州壕横分号开张的好点子,就在我在这个院子想出来的。”

    “叔父,什么点子?”

    “助学贷款。”

    “助学贷款?”韩俟完全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。

    韩绛爽朗的大笑几声:“这事,特别有意义。”

    有意义。

    韩俟没把这事放在心上,只说了一句:“整个扬州城都在等着看戏呢。”

    “没错。”韩绛知道韩俟说的是什么意思。

    一行人上了马车,韩俟和韩绛坐一车。

    上了车之后韩俟说道:“叔父,宋律就家产这事改了四次,最初的时候遗产这东西分配挺麻烦,嫁出去的女儿分不到太多。”

    韩绛点了点头:“我也查了一下,但还是搞不清有些内容。”

    韩俟说道:“直说吧,李幸外公名下的店铺、田庄这些,就算有一纸遗书在官府备案,你真是李幸想拿到手也挺麻烦的。”

    “知道。”

    韩绛是真的查过,大宋此时的律法是,诸子均分,也就是无论嫡庶在没有指定分配之下,是平均分配,有指定也要给最低比例的保证。无子的情况才论到女儿,以及入赘的女婿。没嫁人好说,嫁了人最多拿三分之一。

    李幸之母属于嫁人,而且已经亡故,留给外孙这部分,那怕有遗书,最多只能拿到约五分之三。在分配之前,宗族有权拿走六分之一作为族产,然后再分。

    李幸可以分到三分之二,官府拿走三分之一。

    但李幸的母亲若有兄弟在,宗族最多拿走一个定数的钱,最高不能超过十分之一。而官府只拿很少官中从中的钱,也就是官府作为中人,见证人的相关费用。

    眼下,李幸的外公还有兄长活着,以及兄长的一群儿子。

    以及类似于魏家三房这种虽然父辈不在,但男丁还在的近亲等等。